案例:今年5月,李先生和王女性签订一份出租合同,约定将自己所有些一个底层商铺出租给王女性,用做美容美发。后因李先生未能提供污水排放许可证,导致王女性不可以办理工商登记,没办法正常营业,产生争议。
律师建议:本案的焦点是李先生是不是有法概念务或者合同义务提供污水排放许可证。假如李先生有义务提供污水排放许可证,现因其不可以提供该许可证,违反其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导致王女性不可以办理工商登记,她出租商铺用做美容美发的目的不可以达成,根据民法典规定,王女性有权解除合同并需要赔偿损失。假如李先生没特别义务需要提供污水排放许可证,则王女性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看法: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王女性作为合同的承租方,其在签订出租合同之前,应当将出租作用与功效与需要他们提供有关许可证特别告知李先生,提醒李先生考虑能否提供有关许可证达成出租合同目的,从而决定是不是将商铺出租给王女性。不然李先生作为出租合同的出租方,只须提供产权证和身份证,证明其对商铺有出租权利,其义务履行完毕。
因为王女性一时疏忽,没在签订出租合同之前,特别需要李先生提供污水排放许可证,导致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